福建出台17条措施 确保环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
全力推进信访件整改落实
根据《措施》,各地要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明情况,找准症结、厘清思路、压实责任,并根据问题性质启动“一案双查”。排查情况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经各设区市(含平潭)党政主要领导签字,于7月31日前报省环保督察办。
对第一轮督察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的,要切实巩固成效,不留隐患,避免反弹。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反弹回潮的要即处即报,县级要迅速查处、坚决打击。
对第一轮督察信访件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参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标准和要求,紧盯不放、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将作为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肃问责,以实招硬招倒逼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严格第二轮督察信访件办理流程时限,省级在接件后2小时内交办至设区市,各地要参照省级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第一时间登记造册,接件后1小时内转到职能部门或县(市、区),相关县(市、区)应半个小时内转到具体办理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做到立收立转、即转即办、立行立改。各地不得层层加码、级级提速,擅自压缩办理时限。
落实分类施策。对餐饮油烟、施工扬尘、噪声扰民等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处置、事不过夜。对涉及规划布局、生态修复等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让群众尽快感受到阶段性成果。对行业性、区域性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排查。
强化省级督导和抽查机制,省级联合督导组在中央督察进驻期间,实施驻点督导;进驻结束至年底前,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持续开展定期督导,由组长单位会同省环保督察办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信重访问题的边督边改,督促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各设区市(含平潭)政府按照20%的比例自行抽查。
主动走访群众,加强沟通交流,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要统一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举报不实、涉及利益纠纷的,当地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做好沟通、讲明政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实现息诉息访。
不折不扣压紧压实责任
《措施》提出,要结合我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的“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发扬斗争精神,攻坚克难,全力化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积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问题整改、边督边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特别是对督察期间转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信访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研究、亲自协调督办,马上办、具体办、深入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包案督办机制,包案督办负责人要对督察的要求、任务、标准和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一线核实、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全程跟进督办、跟进询访、跟进落实。同时,明确各个环节、各道程序的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作为、动真碰硬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抽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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