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调查核实权 福清公检合力彻查虚假诉讼系列案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融检
近日,福清检察院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查明真相,最终让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水落石出,并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陈某立案侦查。
借贷案件疑点重重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接到群众郭某的申诉,称因林某欠钱不还,其将林某诉至法院,现其与林某的借贷案件正在执行阶段,可林某的另一个债权人陈某却在此时突然起诉林某,且双方很快就调解结案,陈某刚好可以分配林某被执行案件的执行款,郭某认为其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检察官仔细审查该案民事卷宗后,重重疑点浮现:陈某提供给法院的7张借条均为打印的格式化借条,这与民间出具借条的习惯不太一样;其中两笔借款不是直接从陈某账户汇入林某账户,对应的两张借条分别对汇款人及收款人予以手写备注;诉讼中林某放弃答辩,悉数承认原告诉求,双方自愿调解结案,但7个案件从立案受理到调解书制作仅5天,诉讼进度超乎寻常;林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此时陈某与林某调解结案后,陈某刚好可以参与分配执行款。
双方的不动产交易记录显示,去年2月,林某将其位于福清市中心的价值100余万元的房产以50万元低价卖给陈某,但双方的银行往来明细中并未发现该50万元的流水记录。
走访取证查明真相
检察官反复翻阅案卷材料、深入走访调查,寻找案件突破口。专案组发现陈某曾对林某暴力逼债。
原来,林某向陈某借款的170余万元已于起诉前还清,但陈某为了达到参与分配执行款的目的,要求林某根据原借款流水重新出具借条用于提起虚假诉讼,陈某也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及声明给林某以抵销虚构出来的“债务”,相关借条及声明目前就放在林某位于泉州的暂住处。林某供述称,上述的房产交易,系因债务原因暂过户到陈某名下办理贷款手续,若二人债务两年内未结清,房子由陈某处理,扣除欠款部分的剩余款项还予林某。
调查组获取这一口供后,立即派员与民警赶往泉州林某暂住处调取上述书证,同时调取了银行往来凭证。经详细比对,林某的说法和调取的书证均得到印证。今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陈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该院民行部门就该系列案涉及的7份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已获法院裁定再审。
由于林某名下的房产、车位正处于法院拍卖阶段,为保障合法债权人权益,该院函告法院建议暂缓执行上述7份调解书;同时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法检两家共同提升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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