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坚持在发展中加大对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保护的投入
东南网6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文脉。近年来,我省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延续福建文化“根”与“魂”的高度,不断加大对包括福州古厝在内的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着力使积淀深厚、独具特色的福建传统文化绽放魅力。
“在对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投入保护方面,我省始终注重‘两个结合’,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注重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提升传统文化保护水平。在资金安排上,充分将文物保护的规划设计、源头管控、修复建设、后续维护等纳入考量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如,针对福州市重点文物相对集中的情况,在组织城市建设改造规划中,加大对文物保护和特色文化的设计规划投入,努力使文物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相得益彰;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性建设,投入160多亿元用于开展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鼓岭、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复。
注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传统村落修复传承。积极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按照每村平均300万元标准,累计下达198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资金5.94亿元;支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按照每个镇700万元、每个村500万元标准,支持7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改善提升,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镇村,分别增加补助100万元;支持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按照每条街巷(坊)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对全省35条老旧街巷整治进行补助,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街巷和市民活动节点。
同时,加大对古建筑特色技术工种工匠的培训投入,安排培训经费支持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认证工作,累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约2.5万人和古建特色工7000多人,化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设用工矛盾;支持台湾建筑师来闽开展“陪伴式”服务,对引进台湾建筑师团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设计和陪伴式服务的村庄给予补助,每村补助50万元。
目前,我省已出台《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创新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正在制定《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拓宽资金来源,进一步探索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可持续保护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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