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扶持泉金航线发展 每个航次最多补贴4800元
早报讯 (通讯员 林泳坤 记者 陈小芬)记者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日前泉州交通、财政两部门联合印发《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进行资金补贴,扶持泉金客运航线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两岸同胞往来交流。资金主要用于泉金客运航线航次定额补贴、客运量超额奖励、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
参航企业可领补贴
航次定额补贴和客运量超额奖励主要针对泉金客运航线在泉注册的参航企业。企业使用自有船舶实际参与营运的,每个航次可以获得补贴4800元;租赁船舶实际参与营运的,每个航次补贴4300元;如果碰到气候原因临时停航,则每航次补贴2400元,以弥补参航企业因气候原因停航导致的亏损。此外,如果参航企业完成客运量比上一年度增长10%的,当年度实际完成客运量超过上一年度客运量的部分,还将按每人次奖励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旅行社也有奖励补贴
《规定》同时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经由泉金客运航线往来两岸。其中,泉州本市组团旅行社通过泉金航线到台湾旅游的,组织旅客每人次可获奖励50元。外地组团到台湾旅游的,只要途经泉金航线并由泉州本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组织旅客每人次也可获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如果是外省组团到金门旅游,途经泉金航线并由泉州本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的,组织外省籍旅客每人次还可额外再享受50元的船票补贴。
失信企业不享受补贴
据了解,资金奖励、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航次定额补贴、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按季度申报,客运量超额奖励按年度申报。如果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涉黑涉恶的,将不能享受补贴奖励,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资金将被追回,并不能再享受政策,造成损失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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