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败诉:二审法庭不支持“虚构权利诉讼牟利”
中新网南京4月25日电 (记者 申冉) 图片上有水印是否就可以认定版权所属?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南京中院)向社会通报了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案件涉及近期公众关注的“视觉中国”图片网络传播版权纠纷。
南京某医院从网上下载了5张图片,并在其微博中使用,最初使用时间自2014年4月5日至2017年2月12日。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将该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该医院侵犯了该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医院赔偿28000元。
该案在2018年的一审判决为,被告医院应停止侵权,并酌定医院赔偿汉华易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
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对该案中图片的著作权人又进行了仔细的甄别。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美国Gettylmages公司指定汉华易美公司担任Gettylmages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授权汉华易美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相关的图像。www.vcg.com视觉中国网站的主办单位即为汉华易美公司,该网站展示了此次涉案5张图片,图片上均有“视觉中国”和“GettyImages”水印,图片下页均有版权申明:该网站所有图片等均由该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
在庭审中,二审法院注意到,虽然汉华易美公司提交的www.vcg.com视觉中国网站展示的涉案图片有该公司和GettyImages公司水印并附有版权声明,但根据涉案被告医院举证,有不只一个主体在涉案图片上标有水印,或出售涉案图片,宣示著作权。
同时,汉华易美公司所提交的GettyImages公司及www.vcg.com视觉中国网站展示的涉案图片,均未显示有关拍摄或制作时间等图片原始信息,亦未有上传时间显示。汉华易美公司作为权利证据提交的www.vcg.com视觉中国和GettyImages公司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也均晚于涉案被告医院使用涉案图片时间。
该案的二审法官认为,尽管声称为涉案5张图片的著作权人,但汉华易美公司在二审期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或者GettyImages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因此,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原判,改判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我们注意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成为了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其中大量纠纷与图片的使用相关。但法院也提醒公众,司法机关在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原告著作权的合理审查也是必须的。在此类纠纷的审理中,应按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非权利人虚构权利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庭是不允许其得逞的。”该案的二审主审法官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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