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财税部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减税降费让企业受益
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去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36条措施、下发了关于完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的通知和工作细则(即“一企一议”),各级各部门纷纷加紧落实各项政策举措,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即日起,福州日报开设《服务企业 关注民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栏,聚焦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服务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亮点,在全市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我们公司一季度开票25万元,在减税降费新政落地前,需要缴纳税费9223.32元,现在只需要缴纳税费606.8元。”位于连江的福建远昌装卸有限公司办税员林芳说。
在福州,很多像远昌装卸这样的民营小微企业喜获减税降费“大礼包”。去年底,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7个方面36条措施出台,我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着力降低经营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市财政局
清除限制为民企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我们立足主业,重点围绕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和改革红利。”市财政局负责人说。
在减税方面,2018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积极财政政策,2018年新增减税和缓增影响财政收入约43亿元。在降费方面,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降费政策文件精神;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自查,督促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票据系统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现象。
针对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出台了《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还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合作。
“清除限制,确保公平;预算预留,保障优先;价格扣除,同等优先——我们的这些做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多竞争机会。”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相关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此外,我市加快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货款支付进度,并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目前入围首批首购推荐目录的33家单位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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