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选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参加送法进军营法律援助咨询活动。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在有福之州,有这样一群常年奔走在法治路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以专业之力提供无偿服务,践行新时期雷锋精神;以援助之手擎起“保护之盾”,服务困难群众零距离;以慈爱之心精准法援扶贫,让贫弱群众共享法治……
他们,就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人”。中宣部近日命名第五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选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扩展范围提供无偿服务
成立于1996年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职能是无偿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一直以来,中心坚持以雷锋精神引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关注贫、残、老、少和农民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
中心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项目,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近两年来,中心无偿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08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548人次。
形成半小时法援服务圈
为了让困难群众更高效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市法援中心不断拓宽组织网络渠道建设,打造纵横两道“零距离”便民服务网络。
纵向上,全市建立市县两级13个法援中心、172个乡镇司法所援助站、2612个村(居)委会法援联络点,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横向上,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51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搭建了一座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密切联系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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