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府治理方式深刻变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准确把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推动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设区市级层面到2021年底、县级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既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要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建立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开展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的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收入质量、支出结构、政府债务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方面,引导市县政府围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考核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及部门职责,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财政部门依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以专项资金为重点,既关注项目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解决绩效管理重项目、轻政策的问题。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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