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出73条措施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推动在泉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 泉州推出73条措施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73条务实举措,除了对接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条款,共有35条是根据泉州市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或者给予再细化。《措施》从扩大泉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泉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泉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泉安居乐业四部分入手,推动在泉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生活、学习、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同胞、企业同等待遇。
补助企业创业创新
为支持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措施》对承办经国家批准、在泉州市举办的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组展企业,按其布展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对台资企业参与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支持。
为鼓励台资企业积极推进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台资设立在泉州市注册,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按照面积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对首次获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泉台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征收优惠等。
促进台企投融资便利化
泉州是全国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促进泉台经贸交流方面,也同样大胆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措施》明确,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泉州设立企业时,可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泉州经营活动中,依法可以享受内资企业待遇。台资企业经营所得利润,可自由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汇出。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泉台资企业(含具有台资背景的企业)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促进台资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支持在泉台资企业、台商资本或台资银行发起设立台资企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台资企业,助推产业链整合,带动台资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鼓励市辖内的银行业机构与市台资企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在泉台资企业从台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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