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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狗女子被砸致瘫诉全楼 律师:证无责可不担责

2018-11-27 09:19: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天降大狗 女子被砸致瘫诉全楼

  其儿子称找不到狗主人但相信法律 律师称能证明自己无责可不担责

  今年4月15日,48岁的张琳(化名)在经过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厂房时,被一条天降大狗砸中,导致高位截瘫。而那条大狗自行离开了现场。事后,张琳儿子张旭(化名)去事发地所在厂房,也寻找不到狗主人。无奈之下,张琳将整栋楼的房东及租户告上法庭。张旭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虽还未找到狗主人,但相信法律,等收到赔偿之后,就带母亲回家做康复治疗。之后,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这种高空坠物砸到人由全楼担责的事件,此前已经出现过数次。对此,有律师认为,“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可不担责”。

天降大狗女子被砸致瘫诉全楼 律师:证无责可不担责

  今年4月15日,48岁的张琳(化名)在经过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厂房时,被一条天降大狗砸中,导致高位截瘫。而那条大狗自行离开了现场。事后,张琳儿子张旭(化名)去事发地所在厂房,也寻找不到狗主人。无奈之下,张琳将整栋楼的房东及租户告上法庭。张旭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虽还未找到狗主人,但相信法律,等收到赔偿之后,就带母亲回家做康复治疗。之后,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这种高空坠物砸到人由全楼担责的事件,此前已经出现过数次。对此,有律师认为,“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可不担责”。

  事件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中致瘫痪

  张琳来自湖北天门,今年47岁,2018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打工。4月15日15时左右,在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厂房旁,张琳被一条天降大狗砸中,倒地不起。据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斜背着挎包的张琳走在一人的右后方,在行走中,她突然被一条坠落下来的黄白色大狗砸中脖子及右肩。随后,张琳扑通倒地,被送往医院。

  那只肇事的犬只已经跑掉。

  4月16日,张旭接到父亲电话后,从武汉赶到母亲张琳所在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旭回忆,“她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平时没什么心眼儿。事发那天,她陪一个同乡去医院给同乡的孩子拿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

  11月26日,北青报记者从张旭提供的病情简介上看到,张琳全身活动障碍,颈椎多处骨折,颈部以下运动感觉消失。医院的初步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

  张琳被砸中以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过了好几天才苏醒。“刚醒的时候她情绪也不好。前几个月她都不能说话,到了7月份才可以说话,根本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就一下子被砸倒昏迷了。”张旭对北青报记者说。

  起诉

  无人认责无奈起诉整栋楼

  张旭今年24岁,从武汉某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张琳出事后一个月,为了照顾张琳,他将武汉的工作辞去,与父亲一同照顾母亲,同时也在寻找狗主人。事发后,张旭曾向警方报警,但据媒体报道,警方未在案件中发现人为因素,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张旭回忆,事发的厂房有两层,二楼有个天台,天台上有一米多的围栏。而击中张琳的大狗就是从二楼天台坠落的。厂房内有十多户住户及租户,他们均否认是肇事犬只的主人,不愿意承担砸中张琳的责任。

  据媒体报道,8月28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该案之前,曾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狗主人线索。“现在一直找不到狗主人,但是那个厂房肯定是有责任的。”张旭说。在咨询过律师后,张家将厂房整栋楼的十多个房东及租户告上法庭。

  张旭告诉北青报记者,张琳的治疗费用及生活费昂贵,已花去30万。为了节省费用,张旭、张琳及张父现居住在一家小宾馆里,每两周去医院换一次尿管。每天,张旭每隔一两个小时会给张琳按摩。“她老是躺着,全身僵硬,脖子以下都动不了。她不舒服的时候,我就给她按摩。”张旭说。

  出事前,张家的经济状况一般,张父是一名泥瓦匠,母亲在家乡的门厂工作。张琳被狗砸中后,为了治疗,家里已无收入来源,张父只能向别人借钱。目前,张旭还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相信法律,等收到赔偿后,准备带母亲回家做康复治疗。

  事情发生后,引起网友热议。对此,张旭说,建议养狗的人要管好自己的犬。“没人照顾狗的话,最好把狗放在家里;带狗出去的话,要用狗绳牵引着。其实在出事前,我在武汉的时候,就跟我身边养狗的朋友说,带狗出去的时候牵着,别让狗乱跑咬到人。”张旭说。

  律师

  能证明自己无责的可不担责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以前类似案件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来判,全楼的人都承担责任,这样相对公平一点,后来《侵权责任法》专门增加了高空坠物的条款,这种案件可以直接援引这个法条。”

  刘昌松表示,一般来说,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警察在接到报案以后会先排查一下,如果能够查明侵害人是谁当然最好,如果最后查不到侵害人,当事人或者家属便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一般起诉全楼后,由于一楼的高度较低,不太可能发生坠物伤人的情形,可以免于承担责任,其他楼层都有抛掷物品或者坠物伤人的可能,因此往往除一楼外,其他楼层都要承担责任。“当事人起诉全楼是非常正常的,根据过往案例来看,在被起诉的人中,除了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剩下的一般都要承担责任。”

  跟之前发生的多起坠物伤人事件不同的是,本案中从高空坠下的是一条狗,对此,刘昌松表示,狗会被当成“物”来看待,因为我国并没有把动物不视为“物”的规定。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实习生 张夕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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