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发票少缴税款 长乐一家居公司被处罚
2018-11-27 07:50: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玉龙)因不给消费者开发票,长乐一家居公司被依法处罚。
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到该家居公司购买家具时,卖家以“没有发票了”“不开发票可以更优惠”为由,拒开发票。随后,林先生投诉维权。国家税务总局长乐区税务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对相关线索进行了实地检查。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调取取货凭证,发现该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家具收入共计营业额(含税)110多万元,存在未申报销售收入的事实。该公司经营者对此供认不讳,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税务部门确定,该公司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收入的货款,以现金形式全部收到,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的当天,但该公司未及时全部申报纳税,因此,应向其追缴增值税。最终,税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约4万元,并为消费者林先生补开了发票。
案例点睛: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税务机关提醒,索要发票是消费者作为纳税人的正当权利。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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