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
福建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治理、产业转型
□编者按
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切入点,在借鉴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主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来界定,作为一种资本来经营,建立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绿色发展为核心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我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快速增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截至2018年8月底,共举行了81场排污权集中竞价交易,交易金额逾10亿元,累计2163家企业参与交易,总成交5698笔。其中企业间自主成交超6亿元,占比65.09%,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全省一盘棋,激发市场活力动力
2014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从2017年起全面推行。我省始终坚持“全省一盘棋”,出台了8个配套管理办法和13个指导文件,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统一平台,避免“政策孤岛”,形成了“成体系、全覆盖、多层次、常更新”的排污权政策体系,营造了公开透明、资讯对称的排污权交易环境。
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排污权权属不明确、核算方法不统一、确权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我省将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作为交易因子,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做到“依法定、可量化、能交易”。同时,为避免市场参与主体不多、活跃度不高、规模做不大等问题,我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由企业完全自主参与,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建立全省统一市场,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排污权指标跨流域、跨区域流转,防止交易碎片化。同时,开发多元金融产品,允许企业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抵押贷款或租赁,将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为最大程度上便企利企、切实提升交易效率,我省强化“放、管、服”改革,交易方式突出便捷高效,简化流程、简化手续、优化服务。设计网络竞价、协议转让、买方挂牌、储备出让等多种交易形式,以满足企业不同需求。其中网络竞价最快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协议转让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全部免收交易服务费,减少企业交易成本。通过借力“互联网+”,我省还建成全省排污权交易网络,开通网络竞价平台,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完成交易。
为避免过度市场化可能引发的单纯金融炒作、大小企业交易不公平、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我省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平衡和资源合理配置。首先,限定购买条件。规定只有需租赁排污权或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确需获取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等才能申请交易,没有实际需求的不得购买。同时,实行分档交易。根据买方指标需求数量,划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6个档次,同档次同场竞价,以保障竞价行为的相对公平。另外,建立政府储备机制。市场供大于求时开展有偿收储,回购排污权,减少市场存量,缓解市场供给压力;供小于求时出让政府储备,作为市场补充来源,缓解市场需求压力。
为防止企业“虚假”减排套现,以及排污指标过度集中导致的环境质量恶化、“越有钱越污染”等问题,我省制定一系列调控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产业布局优化。规定核定的可交易排污权必须来源于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改造等不可逆的、实打实的减排措施。对于临时性措施“虚假”减排的,不予出让。同时,对重点排污行业、重点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城市建成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其新上项目所需排污权实行倍量交易,引导企业在布局和建设时作出更符合环保要求的选择。对产能过剩、排污量大的重点行业,其新上项目所需排污权必须从本行业内交易获得,“只出不进”。对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以及未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任务的区域,不得进行增加本区域相应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出让。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减半征收初始有偿使用费;政府储备排污权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引导高水平、高效益、低排放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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