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交给专业单位处理 违规最高将被罚3万元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李文林)今日起,《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及处理环节入手,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力图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运行机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卫处对相关条文进行解读介绍。
源头管理
产生餐厨垃圾要申报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区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新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至少在开业前30日向所在地的区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
据了解,我市环卫部门已开通电话申报、微信公众号申报、现场申报等多种申报途径,方便产生单位申报。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是餐厨垃圾投放的责任人,应当使用符合市环卫部门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不得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垃圾。
《办法》规定,除自行处理餐厨垃圾外,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办法》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并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如违反这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自行处理餐厨垃圾。《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且产生者应当至少在自行处理餐厨垃圾前10日向市主管部门备案。如违反这条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收集运输
使用专门收运车辆密闭运输
《办法》对餐厨垃圾的收运也做了相关规定,如收运单位要使用专门的收运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保持收运车辆整洁,不得泄漏、遗撒和倾倒;按照规定路线在24小时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输到处理场所等。
据介绍,我市目前各区均有国企在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全市共投入餐厨收运车辆113部,建立收集运输线路60条。
末端处置
餐厨垃圾90%成分能变废为宝
《办法》对餐厨垃圾处理单位也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配备处理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及时接收餐厨垃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位于翔安东部固废处理中心的瑞科际生活垃圾资源再生示范厂,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家拥有餐厨垃圾处理线的垃圾处理厂,也是国家住建部示范项目,日处理能力达500吨。处理系统通过破碎,疏解等,分离出来的有机浆液,通过有机质厌氧消化工艺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沼气用来发电,沼渣和沼液则制成有机肥,而中间提炼出来的油则变成生物柴油。通过这一系列工艺,餐厨垃圾中90%的成分能变废为宝。
全程监管
“智慧环卫”平台国内领先
市环卫部门建成了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环卫”一期工程),通过实时称重、拍照取证、接入车辆和末端监控视频、接入末端计量和环保数据,运用GIS等技术实现对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状态进行全程监控。该平台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在2017年度中国智慧环卫优秀示范评选中获得“智慧环卫政府应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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