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2018-08-10 07:18: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第34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915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34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18年8月9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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