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延迟9天交租被要求支付近万元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仅1条需中介担责
2018-07-27 17:57:16 来源:工人日报
【诚信建设万里行】租户延迟9天交租被要求支付近万元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有5条需租户担责,仅有1条需中介公司担责
专家表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明显加重对方责任的,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
“孙先生,你下个季度的房租还没交呢,请尽快交租。”7月18日中午,在北京上班的孙先生接到房产中介人员的电话后,赶紧把房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到了中介公司的账户。
然而,没过多久,孙先生又接到中介人员的电话:“对不起,孙先生,由于你延迟9天交房租,根据合同约定,你应该按照两个月的房租支付违约金。”
“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才晚交几天而已,而且确实是工作忙忘了,又不是故意的,你们提醒我之后就交了啊。”孙先生反问中介人员。
“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然你自己看看合同。”中介人员说。
当看了合同之后,孙先生觉得“后背发凉”,原来合同里规定了好几条自己的违约责任。
“合同虽然规定晚交3天就算违约,而违约就要支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但我总感觉自己被‘坑’了。”孙先生对记者说,“中介人员在交租时间之前不提醒我,过了几天之后才提醒我,这显然是套路。”
在孙先生看来,自己是过错方,需要承担责任,可以交一些违约金,但要扣两个月的房租,他实在不能接受。
目前,孙先生正在和中介公司进行协商。中介公司方面表示,可以把600元“零头”抹去,但如果孙先生迟迟不交违约金,将按合同的规定收回房子。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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