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源:公平正义的“守关人”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王光忠
“控申部门是守住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关卡,做一个司法工作的‘守关人’,我感到光荣和自豪。”黄春源,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的一名检察官,从事控申工作15年,尽管工作非常繁琐,但黄春源始终匠心不改,所办理的各类刑事申诉案件近200件,没有一件被认定为错案。
翁某因故意伤害犯罪,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翁某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通过驻监检察室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黄春源接手该案后,在审核卷宗材料及与翁某的谈话中发现,翁某虽确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上述罪行,但实施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当时《刑法修正案(八)》及其相关解释刚刚出台,按照修正案及解释规定,应不构成累犯。而法院在判裁中均认定其构成累犯,量刑时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判裁有误。”黄春源立即发出检察建议,随后法院根据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将翁某的刑期变更为两年。
“群众来找我们就是对我们的信任,不能辜负他们的期望,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这句简单的话语,就是黄春源做好控申工作的“秘诀”。他告诉记者,很多案件其实并没有法律上的问题,只是当事人看问题的角度有偏差,而控申部门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让群众从不信任、不理解、不接受,到信任、了解、接受,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
2015年,黄春源接到了一起申诉案件。申诉人王某玉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瘫痪,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考虑肇事方郭某系过失犯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王某玉对该决定不服,“我丈夫瘫痪了,他赔了25万元就不要坐牢了,这不公平”。黄春源在申诉书中看出王某玉对处理结果的不满,便请她到检察院进行会面。
一见到王某玉,黄春源便愣住了,原来对方也是一名残疾人。“现在我丈夫受伤瘫痪在床,我只能长期请护工上门照顾,孩子上学也需要钱……”面对黄春源,王某玉讲出了自己的困境。
在经过释法说理后,黄春源自掏腰包将王某玉送上回家的大巴车。第二天,他驱车来到王某玉所在的村居,向村委会深入了解情况,发现她家的处境比自己想象的还要糟糕。但要强的王某玉并没有申请低保,也不愿意申请司法救助。黄春源劝说了很久,她终于答应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黄春源协调了多个部门,为其争取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这些钱只能解燃眉之急,今后这个家庭还需要长期的帮助。”黄春源又多次前往王某玉所在村居,并邀请镇村两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上门办公,协商为其一家解决低保、可持续就业等问题。
真心换真情,王某玉心里的坚冰终于被融化,她主动撤回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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