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烈士碑文“闹乌龙”何止令人汗颜
清明节临近,湖北省红安县华河镇双河村一网友,走进鄂豫皖苏区中心烈士陵园瞻仰发现,有两块墓碑不仅连烈士名字写错,牺牲时间也与事实不符。对此,记者联系上烈士亲属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求证。3月21日红安县民政局对此做出回复:系陵园镌刻误差已换新碑。(3月24日荆楚网)
据网友的爆料,有块墓碑把烈士名字刻反了,本来是“刘道初”,误写成“刘初道”。不仅如此,牺牲时间也错得“乌龙”。被写错的还有烈士刘建都的墓,他的牺牲时间有误,女儿出生前5年“牺牲”。以政府名义为烈士树碑立传,本是十分严肃的事,如此“闹乌龙”,无论何种原因所致,的确令人汗颜。
烈士碑文“闹乌龙”,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不尊重”,一则对先烈的不尊重,无论是评定烈士,还是撰写碑文,均应实事求是且容不得半点差错,这是对先烈的最基本尊重;二则对先烈后人的不尊重,将烈士名字写错、相关日期写错,即便这些碑和文是“公款”报销,但对后人也是不尊重;三则是对瞻仰者的不尊重,尤其是容易给后人造成误导。
烈士碑文出错,终归是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所致。据红安县民政局回应,鄂豫皖苏区中心烈士陵园共安葬1481位烈士,在兴建过程中,由于需录入的烈士信息量巨大,导致个别烈士信息镌刻出现误差。而这,显然不能成为出错的“挡箭牌”。试想,如果在篆刻碑文时,在工程验收时,多一些细致,定不会出现这些低级错误。
同时,以“烈士碑文出错”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会发现,类似的名字出错、时间错误、错字、标点符号不对等等,都出现过。面对这些“错误”,不仅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纠错;更需要后来者,汲取教训,认真做好工作,避免错误一再出现。况且,让每块烈士碑文都准确无误,只要用心、尽心,这应该不是难事。
2013年民政部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又出台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所以,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并不差钱,关键是责任部门能够认真履职,将好事办好。
祖国繁荣昌盛是先烈们用汗水和鲜血换来的,我们应该时刻铭记。并且,我国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在今年清明节到来之际,中国民政部组织开展“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该活动将首次覆盖全国各地以及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所以,对碑文出现的错误更须“零容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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