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古田会议旧址 林斯乾摄
东南网龙岩3月7日讯(记者 张杰 阙小琴 通讯员 傅加斌 温连光)3月1日,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月28日上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使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于2017年9月26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了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之先河。
直击现状 保护迫在眉睫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而如何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好红色基因,也一直是作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的龙岩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振春介绍说,长期以来,龙岩市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措施亟须加强,尤其是分布在野外的遗迹类文化遗存,以及分布在居民区的红军标语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均存在保存环境差,遗存安全系数低等问题。
“红色是龙岩最根本的底色,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天洲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龙岩市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主动通过地方立法,把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好,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功能,这既是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对“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龙岩革命历史负责。
上杭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张敬年摄
精准定义 明确保护范围
抱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次次深入调研、一遍遍征求意见、一场场严谨论证,终于修成正果。2017年9月26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据龙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介绍,《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条例》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对龙岩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红色文化遗存定义,更符合龙岩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我们将红色文化遗存定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并就其具体形式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未尽事宜,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根据概括式定义和所列的第五个方面加以判断。”罗发信说,这样定义是从龙岩实际出发,比如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间概念,就可以把从新中国成立到龙岩完全解放的这段时间纳入,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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