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辛耕别墅(资料图)
注重实效 压实保护责任
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涉及部门众多,《条例》在总则部分就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就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保护、利用中的主要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罗发信解释说,这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合力与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而随着城市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和城乡建设呈现出紧张关系,城乡建设中破坏遗存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要求当地政府要编制实施红色文化遗存专项保护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也要体现遗存保护的要求,并就保护范围、建设审批、保护责任等作出规定,因特殊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和工程施工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征得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
同时,《条例》还要求龙岩各级政府应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保护专项资金。龙岩市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名录管理。市、县两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记录、建档工作,并建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红色文化遗存档案。
“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使城乡建设过程中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邓振春说。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资料图)
立足传承 鼓励合理利用
闽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是彪炳千秋的古田会议召开所在地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祥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都曾在这里进行过伟大的革命实践,形成了古田会议精神、才溪乡调查精神、苏区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的革命精神。据统计,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如何才能把闽西大地上这些伟大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红色文化真正传承好、发扬好、利用好?
“立法是基石,关键是要用好用活这些红色文化遗存。”张天洲说,要使红色文化遗存体现的民族精神和红色基因得到传承,必须落实到合理利用上来,方能体现其史料价值,发挥其纪念、教育作用。
对于如何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条例》在第四章作出了具体规定,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要求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要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还专门对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严格处罚,对单位最高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两万元罚款,以此发挥震慑力,遏制不良风气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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