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住宿出现落单 旅行社让游客补房差合理吗?
跟团游住宿落单,游客补房差合理吗?
温州网讯 十月里,风光好。8天的国庆中秋长假开始了,晚报君特地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洁律师,为你关心的假日旅游难题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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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数不够不成团 只退费不赔偿合理吗?
市民黄先生留言:一家人准备跟团去欧洲玩,临行前八天接到旅行社电话,表示因达不到成团人数,没法出团而退费。除了退费之外,我主张赔偿,被对方拒绝。对方还表示,在旅游协议中有约定:“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2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旅行社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
但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协议条款约定“提前2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
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团队计划且不及时通知旅游者,旅行社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黄先生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律师建议: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除了双方友好协商之外,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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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住宿落单 游客补房差合理吗?
市民张小姐留言:我独自跟团去四川旅游。成团后,旅行社称,团员数是奇数,要求我补房间差价。出团前,旅行社也并未提醒,称是行业惯例。请问,这合理吗?
只需按协议支付费用
律师解答:市民张小姐只需按原签订的旅游协议规定支付费用。旅游组团过程中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旅游者过错,而是旅行社自身组团的结果导致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为出现自然单间而导致增加的居住费用支出,应由旅行社自行承担,而不应强迫旅游者补交房差。因此,市民张小姐除非在合同签订前明确要求一人一房,否则只需按原签订的旅游协议规定支付费用。
律师建议:旅行社要求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额外费用的,游客可以拒绝支付。对于旅行社来说,应在合同或出团通知书中事先向游客说明,征得游客同意的才可以要求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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