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 力争2020年建成“绿色金融体系”
《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
日前,《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
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
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
《方案》明确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支持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的绿色银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六项机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的绿色信贷支持。
2017年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探索对外发布评价结果。
二是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是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闽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是动员社会资本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吸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福建省设立子基金,参股福建省内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探索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支持绿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
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福建省绿色产业项目投资。
五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设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推动环境权益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
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发展林权按揭贷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和林业收储贷款试点。
六是完善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不断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建立绿色信用体系。
支持福建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绿色再担保业务,为福建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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