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买大巴出租赚钱 却拖欠70多万购车款不还
2017-05-04 15:05:05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宣)旅游公司购买了客运大巴,一边拖欠着70多万元的购车款,一边出租大巴赚取租金。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执行案件。
此前,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被泉州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了70余万元购车款,金龙公司对这些客运大巴享有抵押权。由于旅游公司未及时偿还欠款,引发了诉讼纠纷。案件判决后,旅游公司仍未履行判决,无奈之下,金龙公司向湖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7日晚,湖里区法院执行法官江向洋和法警赶赴同安区一处停车场,准备查扣停放在那里的6辆客运大巴。但执行工作一开始并不顺利。
原来,旅游公司购车后,把车转租给了一家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的老板苏某说,欠债的不是他,扣车却会让他的经营陷入瘫痪。苏某还叫来家人和员工在一旁“壮声势”。
为了不让矛盾升级,执行法官劝苏某冷静下来进行协商。苏某告诉执行法官,租来的大巴付了租金和押金,而且已经承接了一批运输业务,接下来的工作都安排好了,如果车辆被查扣,他和员工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听取了苏某的诉求,协调苏某与金龙公司的代表面对面商谈。
经过近一个小时沟通,苏某同意法院查封这批车辆,金龙公司也同意苏某的运输公司继续使用这6辆大巴从事运营。苏某当场写下担保书,承诺原本每个月向旅游公司支付的4.4万元租金,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再由法院转交给金龙公司;如果苏某的公司不再继续租赁车辆,则将车辆交给湖里区法院控制。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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