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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3年受贿48次年均谋财百万:自己办事妻子收钱

2017-05-02 10:01:17  来源:检察日报
  

贪官3年受贿48次年均谋财百万:自己办事妻子收钱

  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

  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准时开庭,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被法警带上被告人席。这是继2015年4月他被组织宣布调查后的首次露面。

  如今的他两鬓斑白,年近花甲,与之前春风得意的副厅级官员形象相去甚远。此时,他面对的是检察机关对其贪污、受贿两项罪名指控。

  起步

  扎根基层仕途顺遂

  1958年5月,孙兰雨出生在山东省阳谷县的一个小村子,18岁时他在当地的一家无线电元件厂找到第一份工作,但自我要求颇高的他并未满足于现状,通过努力,于1978年10月进入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毕业后,他在北京地质矿产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谋了份教师的工作,虽然在这个岗位上只干了短短两年,但对于日后他进京协调各项事务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

  过够了苦日子的他曾多次暗下决心,要靠自己的能力改变生活现状。1984年10月,凭借这一质朴的信念,他回到了家乡阳谷,从县政府办公室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做起,秘书、副主任、计委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直到2001年1月,他将人生最灿烂而宝贵的年华献给了家乡。

  2001年1月,孙兰雨被调至高唐县,在县政府磨砺4年后,于2004年底被任命为高唐县县委书记,46岁便主政高唐。

  特权

  为腐败埋下祸根

  2007年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位置刊发报道《网上议政引发牢狱之灾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报道称,2006年底,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2007年1月1日,他们3人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

  2006年12月20日左右,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喝了点酒,用卧室里的电脑上网看了“百度贴吧——高唐吧”里的帖子,有一条内容说“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此时,董伟想到的是地方财政吃紧,他的“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他跟了两条留言,一条是“孙烂鱼更黑啊”,一条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董伟认为,自己发帖子只是表达对地方建设、地方领导的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

  “借着酒劲儿发句牢骚”的还有高唐县医院主治医师王子峰。2006年12月23日左右,王子峰中午喝了点酒,回到家里,想到在医院听到有病人抱怨,说工资、医保费用都没有按时发放,就发帖子说:“高唐这么好,怎么搞得工资都发不出来?”还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而高唐县一中体育教师扈东臣更觉得此事莫名其妙,他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在网上发帖,是警方根据电话网址查到了他所在的中学,由于是公家的电脑,究竟是谁发的帖?说不清。

  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008年2月1日,孙兰雨被免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

  “高唐网案”三名当事人因“黑”时任县委书记孙兰雨,竟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就被精准锁定、火速拘留,就连拘留所里的影像也未经模糊处理就被“领导授意”循环播放5天。不得不说,作为“一把手”的孙兰雨已将自己的绝对权威视为快速、直接解决问题的捷径,其特权作风可见一斑,这也为他日后的种种作为埋下了祸根。

  谋财

  年均贪污受贿100万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2008年出事以前他是追求政治上进步的人,免职对他的影响很大。”2008年2月被免职之后,孙兰雨在仕途上看不到希望。赋闲在家又头脑活络的他便转而将人生目标转向了“谋财”。他违规出资创办建筑公司,由侄子在前台抛头露面,他在幕后利用职务便利承揽工程。自此,孙兰雨开始利用其人脉与职权长期游走于政府与企业间,长袖善舞,收益颇丰。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赋闲在家等待安排的孙兰雨转任聊城市援川办副主任、援川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这在旁人看来,颇有点“戴罪立功”的意味。工作期间,孙兰雨也不忘“搂草打兔子”,顺手捞一把。他在援川承建项目中发现了“商机”,将贪婪的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有了之前办企业的“经验”,他开始在援川期间通过工程承揽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中饱私囊。2010年9月,孙兰雨被任命为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利用职务的便利,开始了更加疯狂的敛财。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

  公诉意见书指出,从职务身份看,孙兰雨在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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