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保23年每月领48元 业内人士:认清需求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一名五旬男子23年前开始每月投保10元个人养老保险,如今每月只领48元,该男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声称应按照他的诉求,保险公司须每月支付3100余元。但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投保人的诉求。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的本质重在保障,投保人要认清需求后再购买相应保险,并配合购买不同险种的保险,方可更好地保障自身。
在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在相关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已就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固定年金或养老金的领取标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合同已经规定了养老金领取时间、方式、金额,对于其中的通胀风险,投保人是应该知道的。
据称,上述投保人每月投入10元,带来每月48元的养老金,十几年前就已经无法满足他的保险需求。在通胀过高时,他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再投资,通过加保方式,完成养老金的补充。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养老险的同时,如果能够搭配意外、重疾等险种,可以更好地抵御风险。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上述由于对保险条款内容及保险责任缺乏了解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案并不鲜见。对此,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沈耀胜表示,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教育,增加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对于减少保险摩擦与纠纷的发生十分重要。买保险,是买保障还是重收益,抑或是能够二者兼得,消费者要有清醒的认识。
沈耀胜介绍说,拿消费者比较喜欢购买的分红险来说,它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是按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给予客户的红利回报,也与资本市场状况有关。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优势是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客户的利益挂钩,符合当前人们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但如果中途退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因此,沈耀胜建议说,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要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与用途,并根据自己的需求与经济能力,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作为保险产品的供应商,保险企业责无旁贷需要加大对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同时,消费者也要了解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区别,不可将责任险、意外险、分红险、重疾险、养老险等混为一谈。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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