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物业管理条例拟修订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017-09-26 06:58: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调整物业费
应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费标准怎么定?定高了,业主不满意,有的甚至拒交;定低了,物业服务企业难以运转,造成恶性循环。
修订草案针对物业费怎么定作了规定,即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酬金制、包干制等方式。
为避免乱涨价,修订草案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参照当年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情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需调整收费标准的,也应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后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明确何种情况
可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难、使用难,对此百姓反映强烈。
修订草案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设立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或者以幢为单位设立分账;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建安成本5%交纳。
修订草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也作出规定,要求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30%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委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委会督促其续交。业委会可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几种情况,包括电梯故障、消防安防系统故障、二次供水设施故障、屋顶或外墙漏水等。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要简化审核拨付程序并缩短时限。有成立业委会的,业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拨付要求的,有关部门或业委会应及时向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应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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