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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实施意见促城乡居民增收 选取7大重点群体

2017-07-11 17:07:2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礼林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王礼林)“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要求,将激发重点群体的活力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着力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是一份通过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文件”。今天上午,省发改委对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福建省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据悉,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人群,被选取为重点群体。

  据介绍,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部署,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在重点群体的选取方面,包括了七大重点人群: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从七大重点人群分别来看,技能人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制造强省战略目标的基本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的关键依托;科研人员和小微创业者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引擎的主要载体;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基层干部队伍身处在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推动改革发展的基础支撑;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则是居民收入问题中的薄弱部分,是城乡居民增收的短板所在。

  在制定原则方面,一是坚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二是坚持夯实居民增收基础,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三是坚持持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是坚持不断缩小收入差距,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主要内容方面,《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激励计划、支撑行动、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内容;激励计划既包括针对重点群体的七大激励计划、20项具体任务,也包括针对其他群体提出的3项具体任务;支撑行动包括促进居民增收的六大行动计划、16项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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