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校长签订责任书
福州新闻网3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日前,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市属各类学校校长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各县(市)区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店”的专项检查。
校长签订食安责任书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责任书体现了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求学校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书还明确指出,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
比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在仓山小学对全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管理人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现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82份。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日前,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组织全区103所学校155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召开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培训会,就病毒防控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进行讲解普及,并要求学校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严格核查,完成学校食堂分级分类管理28家;永泰县严格审查新申办的学校食堂,督促学校负责人及食堂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食堂46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约谈学校负责人和食堂负责人5人,联合县教育局与学校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6份;罗源县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店”的专项检查,并强化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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