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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考中招方案发布!取消中长跑、游泳考试……

2020-04-14 19:37:15  来源:厦门网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以上(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特长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考生报考音乐学校、艺术学校、钢琴学校、体育学校等艺术类、体育类中职专业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确认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3)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英雄模范)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考中心统一编制的《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25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8日前上交考区招考中心。考区招考中心于6月10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日。考区于6月1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考中心,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考中心。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考中心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考中心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强化对中职学校的招生管理,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

  各校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工作若有调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家长关注。有关报名点要为今年的中考中招工作提供方便,简化程序,更好地服务学生及家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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