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刑事申诉案,为何四级检察机关检察官都到场?
福建省检察院、宁德市检察院、周宁县检察院等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相关情况。
调查核实,充分掌握信息,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时过境迁,但是,最大限度地还原当时情况,对于解决周某的“症结”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一周的时间里,来自福建省检察院、宁德市检察院、周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走访,调取案件相关信息,与申诉人面对面的沟通,询问办案人员,了解申诉人的诉求。
余晶,福建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检察官,此前曾审查过周某刑事申诉一案。在听证会召开前,特别向王庆民汇报了当时的办案情况。
“2018年10月19日,我们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主要原因就是根据证据,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余晶说,在审查办结本案的同时,考虑到周某有受伤并接受过治疗的客观情况,我们也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但周某本人没有接受。
“看看周某现在的想法和诉求。另外,被不起诉人郑某,现在能联系到么?能否当面做个沟通?”王庆民建议。
在听证会召开的前一周,福建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检察官黄世斌和吴青,两次约见了周某。“周某没有想到最高检的检察官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态度还算是不错。”在周宁县城,吴青和黄世斌还见到了当年的被不起诉人郑某。
“我们向郑某讲起了周某申诉的事情,谈到了月底要召开一个听证会。起先,郑某的意见很大,不愿意接受谈话。”吴青注意到,语言中,郑某也流露出一种态度:这么多年了,也希望这个事情有个了结,对于周某目前的状况,自己也是有着一定的责任。
“说实话,这个事情虽然过去了将近二十年,但我的心里也很难受。事发前,我和申诉人并不认识,也没有什么过节,造成这样的状况,我深表抱歉,也愿意力所能及地帮他一下。”在听证会上,当着申诉人的面,郑某表达了歉意。
郑某的一席话,引发了连锁反应。在最后发言中,周某的诉求有了变化:“即使无法追究责任,我希望,考虑到我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给我一定补偿。”
近一个月的努力,换来了一个相对缓和的对话——不仅仅是息诉罢访,更是化解了一个社会安全隐患。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除了要依法办理之外,还要以诚相待,将心比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群众工作,才能办好案件。”在徐向春看来,听证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采访中,徐向春表示,控告申诉工作的要求很高,要尽力解决群众申诉背后的问题,争取从源头上消灭问题。“如果按照规定,你扔给申诉人一纸文书,虽然法律上说得过去,但是离‘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有两个词,可以很好地理解我们的工作:一个是结案了事,另一个词则是案结事了。”徐向春说,做好群众工作,走好群众路线,案结事了才对路,机械地司法办案,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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