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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出台

2019-08-06 16:03:13  来源:厦门日报
  

  支持“三高”企业加快发展,厦门市正通过“精准滴灌”和贴心服务,切实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生态,而人才是“三高”企业发展的核心。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厦门市正式出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进一步促进高端人才来厦创业就业。

  这是不断优化厦门市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政策在引才留才方面激励作用的重要举措。根据政策规定,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提供的住房保障有两类,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配租配售对象是哪些人群?有哪些房型可供选择?市住房局进行了解读。

  【住房保障对象】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是指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企业。它们既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的重要力量。

  那么,此次厦门市出台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中,“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究竟如何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市住房局指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与此同时,该员工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住房保障类别】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企业自主制定切块房源分配方案

  ●集体配租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条件

  厦门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提供的住房保障类别之一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及其周边,通过建设、收购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解决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骨干员工的居住需求。

  具体配租流程是这样的。“三高”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可自主制定本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配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此外,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经企业书面确认并承诺不增加切块租赁房源或单独批次配租房源数量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视同为骨干员工,予以配租。值得一提的是,由企业集体配租的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拟入住人员名单经企业确认后,应报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员工基本条件复核,符合相关租住规定条件的,按批次租赁方案的要求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纳入市、区相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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