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六:洪某源、张某发、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洪某源、黄某龙、吴某嘉等平台方分别搭建BNP、RBS、Kentcarlyle、TRADEMAX等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嫁接于MetaTrader4交易软件,设A、B两个交易通道。A通道连接真实期货交易市场,B通道为封闭的交易通道,平台方可根据代理商要求修改后台数据,投资人的“入金”钱款进入平台方或代理商控制的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被告人张某发、彭某明等平台代理商从洪某源等人处购买上述平台,招募业务员,发展下级平台代理商,要求业务员以微信虚拟定位、虚构“白富美”身份、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使客户在平台投资。并使用B通道交易,通过设置高杠杆规则、诱导高频交易等方式使客户亏损,骗取客户交易损失及手续费。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案发,张某发等人利用BNP、RBS、TRADEMAX平台骗取37名被害人共计1047.1万余元,被告人彭某明等人利用Kentcarlyle平台骗取64名被害人共计295.4万余元。
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平台和代理商层级,以诈骗罪分7案对洪某源等6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8月23日至9月6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7起案件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洪某源等11名平台方和代理商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相应罚金;对被告人刘某豪等42名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萍等8名参与时间相对较短、涉案金额较小的业务员判处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情况
1.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本案系利用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新型网络犯罪,作案手法专业性强,电子证据多。案发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扣押和封存电子数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笔录,规范完整记录提取电子数据的过程及数据清单。厘清犯罪嫌疑人层级关系,根据不同层级特点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提纲。
2.会商研判,精准适用法律。围绕本案系诈骗还是非法经营的争议焦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进一步证实涉案平台具有虚假性、犯罪嫌疑人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洪某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平台真伪、犯罪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目的三个层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诈骗犯罪性质。
3.延伸职能,扩大办案效果。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深挖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通过强化资金流向审查完善涉案账户冻结工作。最终本案顺利冻结了银行账户内资金300余万元、扣押汽车3辆、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60余万元,最大程度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1.加强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针对电子数据证据易篡改、易灭失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手机、电脑等原始存储介质规范扣押和封存,完整提取和固定后台数据。对平台电子数据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提取、恢复,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要时通过邀请期货行业专业人员介入等方式,提高电子数据审查的专业性。
2.把握犯罪特点确保精准打击。对期货投资交易平台类案要从平台真伪、被害人亏损原因、犯罪嫌疑人盈利来源厘清诈骗与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界限,抓住涉案平台的虚假性、被告人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入金”的因果关系、资金走向及盈利来源等关键点,依法准确定性。
3. 深挖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针对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的特点,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平台电子数据,厘清各平台、各层级、各角色人员的犯罪事实,及时发现纠正漏罪漏犯,从犯罪嫌疑人分赃、取现的资金账户入手,倒查资金流向,及时冻结关联账户,加强追赃工作,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七: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腾某珠曾在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交界处的农村地区生活多年,深知该地区地处偏远且经济相对落后,很多家境贫寒的大龄男青年急需介绍对象结婚。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腾某珠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李某刀、小某、排某比等人合谋,介绍女青年假意与被害人结婚以骗取高额彩礼。经介绍,已经结婚且生育的被告人金某米、童某散以及离异的被告人吴某梅(另案处理)、王某努等,隐瞒婚史及生育史,与被害人史某某、倪某某等6人先后结婚。上述被告人在介绍过程中及婚后生活期间,刻意隐瞒婚育史,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取彩礼后,再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离开被害人。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计骗取人民币76.3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先后以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对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持续引导侦查,及时追捕追诉,做到查深查细查准。该案时间跨度长、地域跨度广,前期南京溧水、高淳公安机关仅就个案开展侦查,未做并案处理,证据相对薄弱。案件分别报捕后,两地检察机关均作出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挂牌督办,由高淳区院引导公安机关将两地案件并案侦查,先后发出3份补充侦查提纲,并坚持深挖彻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遗漏的金某、小某等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事实,依法纠正漏捕、漏诉。最终犯罪数额由8.6万元增至76.3万元,犯罪事实由2笔增至6笔,犯罪嫌疑人由3人增至7人。
2.融合法理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腾某珠等人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形,详细阐释犯罪事实、罪名、情节,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开展认罪认罚说理。发现腾某珠担心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问题后,主动帮其联系家人照顾女儿。市区两级院检察长主动接待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面向社会制发防范诈骗犯罪“检察关注函”,在农村基层设立巡回“道德法治讲堂”,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1.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立体监督与自行补侦相结合。对于案件跨多个区域、涉及多笔犯罪事实的,应采取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模式,采取挂牌督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针对证据薄弱、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等问题,检察机关应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综合运用纠正违法、纠正漏补、漏诉等监督手段,并发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及时固定证据,精准指控犯罪。
2.厘清犯罪事实,精准认定骗婚类诈骗犯罪。婚姻应当基于感情,绝不能成为骗财的手段。在办理农村“骗婚”类案件中,不能仅以是否领取结婚证、是否共同生活作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而应当把握诈骗犯罪的实质,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隐瞒婚育史、婚后是否故意挑起矛盾意欲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故意失联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准确区分索取钱财的行为是正常的索要彩礼还是以结婚为名的诈骗。对于隐瞒婚育史、婚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彩礼得手后故意挑起夫妻矛盾、以夫妻感情不和等理由离家出走、要求离婚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保障被害人权益,延伸社会治理职能。针对因骗婚行为致被害人“人财两空”、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贫。并注重引入社会力量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化解负面情绪。针对农村地区“骗婚”案件多发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关注函”,提示当地政府关注农村大龄男青年婚育问题,提醒农村群众认清诈骗分子“真面目”、守好手中“钱袋子”。同时,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公民法治观念养成。
(总台记者 崔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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