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等啦!您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办理备案登记了吗?
2021-07-16 18:14:35 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根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根据《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备注:仅供本单位、本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则不在备案登记范围。
您的停车场办理备案登记了吗?现在,福州交警就手把手教你如何办理备案登记地点。
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应前往停车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具体地点如下:
1、鼓楼辖区:鼓楼区五一北路121号鼓楼交警大队。
2、台江辖区:台江区鳌峰路182号台江交警大队。
3、晋安辖区:晋安区福马路350号晋安交警大队。
4、仓山辖区:仓山区湖畔路6号仓山交警大队。
5、上街(高新区)辖区:闽侯县科技路10号中青大厦上街(高新区)交警大队。
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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