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检察院:“1+1+1”办案原则助推扫黑除恶见真章
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2018年1月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着力在“案件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清源”等方面下功夫,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闽侯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提出的“六清”行动要求,闽侯县检察院坚持“1+1+1”办案原则:即坚持“三个一律”办案原则、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办案原则、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全力推进“案件攻坚”工作。
“三个一律”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020年,针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件,闽侯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资深检察官为组员的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专案组为积极推进案件高效办理,边防疫边攻坚,提供侦查思路,并研判提升侦查工作质量,逐一提出5大类90项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补齐证据100余份。最终,此案不延期不退补,仅用时28天就顺利提起公诉。
据悉,为贯彻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闽侯县检察院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实行“三个一律”办案原则:即一律由领导带头办案,一律成立专案组办理,一律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5起8件涉黑涉恶案件,先后成立专案组,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份298条,并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跟踪督促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边补查边落实,从源头上把案件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保障案件取证到位,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2018年,闽侯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有恶势力犯罪线索,立即对其中可能存在以罚代刑的涉恶寻衅滋事案进行立案监督,并在快速批捕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打掉福州市高新区首例黑恶案件,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批捕起诉,恶势力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的办案原则,深入分析研究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从严把握黑恶案件定性问题,对公安机关未以恶势力性质提请批捕1件1人,经审查予以认定,防止降格处理;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6人,决定追加逮捕1人,追加起诉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相关负责人说。
“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19年,在办理一起涉及27人的案件中,闽侯县检察院全面梳理人物关系,仔细甄别组织形式,汇总形成案件情况表、犯罪集团架构表、人罪对应表等多份图表,直观准确定性犯罪集团,认定其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最终获闽侯县法院判决支持。
3年来,闽侯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法律标准,厘清普通团伙犯罪与恶势力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限,对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3件27人,经审查不予认定,防止人为拔高。
据了解,通过用好、用活、用足“1+1+1”办案原则,闽侯县检察院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顺利完成“案件攻坚”目标。截至今年7月,闽侯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起8件共72人,目前均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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