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防控疫情和全面打通省内交通物流二十条措施
7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全面打通省内交通物流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部署在有效防控疫情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分类施策保障交通运输服务,着力保障重大工程等八大类重要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支持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全面打通省内交通物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本辖区内3A级及以上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省内3A级及以上大型物流运输企业要积极承担运输任务,2A级企业也要积极参与,优先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物资运输需求。省内各查验点对人员检疫检测正常、车辆手续完备的货物运输车辆,须立即放行,不得采取任何地方性措施阻碍物资运输。应急运输车辆实行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省交通检疫组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0591-87077761),及时受理、协调解决投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公布保障货物运输24小时热线电话。
保障道路客运。对务工返程的外省入闽省际包车实行“点对点”运输,由省内用工企业提出运输需求,直接将务工人员运至企业或工厂、工地。对省内务工人员、学生等集体集中返程,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了解需求,制定专门运送方案。有序增加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2月9日前,每个县至少保持基本道路客运站有效运营,每线每天能满足基本需求班次。保障农村地区运输,2月9日前,县到乡(镇)之间有班线运营。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恢复城市公交运行,福州和厦门地铁抓紧恢复正常运营。
严格防控疫情。省际客运方面,按照“外防输入”要求继续暂停我省省际班线和省际旅游包车,暂不接受疫情重点地区发往我省的省际班车、包车;在入闽省际查验站,由查验人员逐一对司乘人员进行查验。公共交通方面,针对节后上下班高峰客流,加密发车班次,调减发车间隔,降低车辆实载率和拥挤度;强化地铁、公交站场秩序维护和疏导,控制排队人员每平方米不超过3人;乘客要全程佩戴口罩、分散乘坐。运输工具要做好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三类以上客车等运输工具应在车辆后部预留最后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货车司机和随车人员、客运司乘人员在上车前,应进行体温检测、身体健康调查。
(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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