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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男子为筹钱为儿治病擅砍自家林木 涉嫌犯罪

检方酌情不起诉并下乡释法说理

2019-08-06 08:06: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威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鲁 南庄宁)闽清下祝乡男子罗某因为儿子患上重病无钱医治,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山场的林木砍伐出售,涉嫌滥伐林木罪。闽清县人民检察院酌情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日前赴下祝乡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释法说理,解答群众疑惑。

  据查,2018年2月,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将自家位于下祝乡一山场的林木砍伐出售。

  经鉴定,罗某采伐214株,为一般用材林,非生态林,立木蓄积量共计25.2688立方米,数量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检察官在阅卷、讯问、调查核实证据后,认为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罗某系农村低保户,家庭十分贫困。他的儿子罹患地中海贫血症,每月需缴纳5000多元医疗费,他的妻子于去年7月去世。

  罗某为了筹钱救治病重的儿子,误以为自己栽种的林木可以不经办理审批手续任意处置,于是将自家山场的林木砍伐出售。他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认罪悔罪认罚,并自愿承诺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

  鉴于上述特殊情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前往下祝乡政府对罗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并现场释法说理,60余人参加了宣告会。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该案构成犯罪的原因以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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