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陪餐制正式施行 保障学生“舌尖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昨起施行,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陪餐制正式施行 保障学生“舌尖安全”
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陪餐,及时解决学生的反馈意见。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园长与幼儿共同用餐,及时了解幼儿进餐情况。
昨日起,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保障学生“舌尖安全”,《规定》明确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泉州市的学校食堂“陪餐制”执行得如何?是否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曾聪虹 通讯员 胡志强 文/图
我市出台八项措施 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关系学生生命安全。”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黄世界表示,要建设平安泉州、实现教育强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必须以安全为保障,校园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尤其关键,切实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是维持校园安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用餐陪餐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明厨亮灶”全覆盖、全面提升量化评定等级、确保从业人员“双合格”、大力普及安全健康知识。
我市要求,各学校要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同时,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以下简称量化等级)原则上应达到B级以上(含B级),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确保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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