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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游泳男子受处罚 今年晋江已查处三例

2019-03-11 09:46:39  来源:泉州晚报
  

水源保护区游泳男子受处罚 今年晋江已查处三例

  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

  泉州晚报讯 (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王建林 文/图)昨日,家住晋江青阳的岳某毅收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因为他上个月24日5点多,到池店镇南高干渠田洋段游泳。爱健身没错,错在跑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据悉,这已经是该局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三例在南高干渠游泳的案件。

  2月24日5点多,岳某毅明知饮用水源禁止游泳,还特地起了个大早,顾不上天气寒冷下水游泳。没想到,自作聪明的他被环保队员逮了个正着。据悉,接到群众举报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池店环保中队查看了现场的监控,发现确实有人进入饮用水源游泳,立即赶往现场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我们的询问笔录,他在游泳之前,有看到‘禁止游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警示牌、标志牌,却仍然下去游泳。”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表示,可见他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饮用水以及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们对其顶格处以500元罚款。

  南高干渠是晋江的饮用水源、生命渠。据悉,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许多措施来保护这条“生命线工程”,在渠岸设立防护网(栏)、保护区界碑、警示牌,拆除沿渠洗衣渡头、违章搭盖、餐饮店。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群众无视这些警示牌,跨过防护栏擅入南高干渠游泳垂钓,对渠内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

  就在今年1月28日,市民魏某明、李某生二人因为擅入南高干渠晋江市池店镇田洋段游泳,被公安机关当场依法传唤。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魏某明、李某生立案处罚,各罚款500元。目前,环保部门已将《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魏某明、李某生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认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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