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市级设置党政机构50个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调整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市辖区。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市知识产权局。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重新组建市林业局
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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