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林改让山林活乡村兴
富口镇宝丰新村,洋房、田野、绿树构成了一幅美丽画卷。邓英强 摄
2004年,新桥村林业股份林场经营面积仅1500余亩,每亩蓄积量仅6-7立方米。2011年,新桥村早年卖出的林地轮伐期已到,大量的林木被集中砍伐,预留的苗木种植费用已告罄,大片需要种植的林地,让原本入不敷出的新桥村雪上加霜。
为打破“空壳”现状,2016年,新桥村在县领导的支持下,以同县国有林场合作经营为基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探索村集体同国有林场共享林地股权、共同经营村集体林场、共同开展资本化运作、共享林地收益的“四共一体”新模式。
当年8月,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山林总面积约1150亩。双方约定新桥村将林场51%股份转让给国有林场,由其负责管理,主伐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国有林场不直接支付股权转让款,采用年度支付方式,按基准利率再上浮6%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林木主伐时再行结算,并承担林地使用费;如有溢价,则双方按4:6比例分配收益。
“按照约定,国有林场每年以利率形式向村集体支付资金占用费。”洪英松说,“这样一来,村财就有了稳定来源,2017年村财收入增加了约6万元。可以基本维持村里一年的正常运转。”
村财有了,村子便红火了起来。村里的主干道上铺设了路灯,村道两旁垃圾少了,河流也更清澈了。“现在有了稳定村财收入,我们村里的建设就可以跟上了。”洪英松说,“首先是把保洁工作做好,今年起,村里打算每年花3.5万元,两日一次将垃圾运送至沙县压缩站进行压缩,最后集中转至三明市进行专项处理。”
“四共一体”推行一年多来,沙县国有林场与6个乡镇林场、5个村集体和1个林业大户开展合作,经营面积达3.5万亩;省属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高桥镇上里村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面积280亩。
深化林改,久久为功。通过林改,沙县大山里的林子活了、安静的村子热闹了起来,县里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县”“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福建省森林城市”等称号。
“沙县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更好地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努力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沙县县委书记杨兴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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