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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红线 建设生态国土

——福建国土资源部门耕地保护工作综述

2018-08-22 08:24:53  来源:福建日报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破旧房屋变耕地,使用权仍归我们,不仅不用掏一分钱,县里还给补贴,真是好事!”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宝清村,村民李伏松在自家菜园里对旧村复垦项目侃侃而谈。

  该村村民主任温斌介绍说,霞浦县对宝清村实施造福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后,村里的50多座老旧房子成了“空心房”。为提高废旧土地的利用率,县里对这些破旧房屋进行拆除,经土方平整、土地翻耕、田埂修筑、土壤改良等措施,复垦为耕地后交付村民使用,全村可新增耕地28.1亩。同时还投资新建了总长为1885米的机耕路3条,方便群众生产。

  “旧村复垦可解决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问题,促进村庄集聚、布局合理,土地复垦整理形成的标准化耕地,又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项工作通过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创新,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对抵城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指标,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

  2010年以来,全省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旧村复垦项目有3260个,整治规模16.2万亩,可新增耕地面积15万亩。同时,全省实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对接约10万亩,通过指标有偿转让,城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收益向农村建设转移总资金达284亿元,其中23个贫困县收益106亿元。这些转让指标收益除了用于旧村复垦费用外,其余部分返回农村用于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

  旧村复垦仅仅是我省探索补充耕地机制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切实把占补挂钩、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2014年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出台,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规定自2015年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改革原来由省厅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变为由市、县(区)自行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市、县(区)无法落实耕地占补挂钩的,可以通过异地有偿调剂实现。

  为持续推进补充耕地,我省严格补充耕地任务考核,每年年初由省政府根据建设占用耕地预测量确定全省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地历年建设占用耕地实际量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年初切块下达各地。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每年初由省国土资源厅考核各地上一年度补充耕地完成情况,允许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通过有偿调剂受让其他地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的,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2010年以来,随着补充耕地项目成本和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全省各地普遍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补助标准。其中,土地整理补助标准从每亩平均23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耕地开发从每亩不到2000元提高到8000元以上,对整治耕地使用有机肥的,每亩增加200元补贴。

  此外,我省还出台了《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分配使用、激励约束等,规范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对国土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照“预拨+清算+奖励”的方式进行分配,先按上一年度竣工验收数进行清算,再根据本年度建设任务进行预拨,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实行奖励。

  “十二五”以来,全省补充耕地81万亩,连续1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省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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