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的网红外卖可能是10天前做的:店家直接加热
2018-08-08 10:48:25 来源:成都商报
食药监局:新规鼓励明示餐食原料
“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可以添加到米饭中的。”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至于外卖商家使用“方便菜肴包”超过了点餐人现炒的预期,“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但并未做强制性规定,因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解决的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律师说法
“很难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情权包括生产地、日期、质量、规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当然,消费者以为是现场加工的,实际又不是——这种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需要相关部门的界定。”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主要成分、生产地等情况,但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加工工艺哪些需要告知,“制作工艺是菜肴包复热还是现场制作的,很难说是必须告知的”,在他看来,这只能根据惯例进行推理。“如果消费者提出了要求,那么经营者就必须告知;如果没有,那么经营者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不过他补充,经营者若使用了非当场制作的食材,不能做虚假宣传。
与前两位律师观点不同的是,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经营者使用复热包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超出了一般大众的消费认知,其没有对经营商品进行完整、准确告知,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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