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最高罚百万 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即将"升级"
东南网8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鼓浪屿申遗成功一年多,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将“升级”。昨日,厦门市法制局发布《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新改扩建
应符合保护规划
根据草案,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鼓浪屿(遗产区)以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缓冲区)。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后,由市人民政府设置界桩。
禁止在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从事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损毁监测设备、标示牌、防护设施等;其他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方可申办有关建设手续。
草案提出,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文献资料等的所有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与责任人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发生损毁的,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也可以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申请技术支持,或向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申请救助等。
文化场馆
鼓励设立给予资助
草案提出,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
其中,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遗产区内的原有建筑设立展示和传播文化遗产的图书馆、博物馆、历史纪念馆、艺术馆、民俗文化演艺馆等文化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给予资助。
不过,在利用原有建筑时,因文化遗产保护或者公共安全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会同市消防、文物等部门制定特殊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存在隐患的,则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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