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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放门口保洁员当垃圾扔 店主:这算不算盗窃

2018-07-12 12:12:59  来源:厦门日报
  

  【纠纷】损失赔偿问题多方谈不拢

  如以上情况,将他人放在门口的财物“拿走”,算不算盗窃?经警方初步调查,杨女士将物品放置于公共场所,疏于保管,且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初步调查,该警情并不构成盗窃案件。

  但新进货物被保洁员当成“垃圾”清理,导致新店无法正常开张,杨女士要求得到一定的赔偿。“小区物业收取管理费,对此难道不应负责吗?”杨女士说,新进货物在物业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丢失,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宝嘉(厦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主任称,该小区的保洁卫生工作,物业外包给了厦门市舒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而造成商家丢失物品的保洁员是保洁公司的员工,责任应由保洁公司负责。吴主任还称,杨女士在小区公共区域丢失物品,该项管理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内,故他们对此不担责。吴主任说,物业方只负责在商家和保洁公司之间做协调工作,帮助双方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警方也多次组织协商,但关于责任承担和金额赔偿等问题,至今仍僵持不下。据悉,杨女士一方打算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未故意占有

  不构成盗窃

  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和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他们都表示,盗窃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在该事件中,保洁员并不知晓货物的真正价值,他将物品清理,只留下纸盒的行为,侧面证明保洁员只是在做自己的垃圾清扫工作,并不存在占有商家物品的故意。而商家在物品的丢失上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但是保洁员在工作上存在着失误,不当处理物品,而损害宠物店财产,这涉嫌职务侵权――由于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但因保洁员是代表保洁公司到该小区做保洁工作,因保洁员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其产生的后果保洁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许东律师还提到,商家杨女士和保洁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商家交物业管理费给物业,与物业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物业也应做好自己的服务管理工作。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物品丢失,说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因此,物业对此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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