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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评督查 厦门全面启动更严格“门前三包”

2018-06-28 16:15:48  来源:厦门日报
  

  各部门都有哪些监管职责?

  1.市城管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门前三包”工作,主要承担组织指导、综合协调、考评和监督检查职能。

  2.各区人民政府是“门前三包”工作推进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工作的统一领导,要负责细化和分解管理责任、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检查监督。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日常检查,督促“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人按照管理承诺书的要求履行相应责任。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门前三包”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市委文明办负责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门前三包”推进工作、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将“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列入社会文明促进监管体系。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门前三包”管理中出现的机动车辆违法停放行为进行处罚。

  8.市、区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协同街(镇)、城管办及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9.市政园林部门负责指导沿街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维护绿化景观设施等有关工作。

  10.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负责从行业监管入手,积极参与“门前三包”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门前三包”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11.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门前三包”考评机制。

  谁负有“门前三包”的责任?

  1.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

  2.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工地、储备用地,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为责任人。

  3.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机场、码头、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4.商店、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宾馆、饭店等场地,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使用单位为责任人。

  6.停车场和临时用于停车的路段,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7.上述情形以外,或对“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人认定有疑义的,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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