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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红”短租房违规经营 近50名房东被处罚

2018-06-01 07:58: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刘珺
  

  【讲述】

  租客半夜出事昏迷 “二房东”不敢再租

  林东(化名)曾是短租日租房的受益者,曾经当过“二房东”。

  林东告诉记者,前年大学毕业,他和女友在仓山租了一个单间,一个月约2000元的房租对于刚毕业的他们来说太贵了。住了一两个月后,两人觉得住处距离工作单位太远,但是退租的话,房东要扣押金。

  于是,林东决定当“二房东”,将单间出租。他发现大学生情侣对短租日租房需求很多,于是将单间布置成了情趣酒店房间的样子,然后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招租,一天租金两三百元。周末常常客满,一个月下来利润可观。

  不过,去年发生的一件事把林东吓坏了。当时,一对情侣租了这单间,半夜,林东接到租客电话说出事了。他赶紧跑到房间一看,床上都是血,女青年昏迷了,男青年吓蒙了。

  “我和那个男的,一个抬头一个抬脚,把女的搬到楼下,打车送去医院。还好救过来了,听说是妇科问题。”林东说,“这事对我打击太大了,没过多久,我就把房子退了,不当‘二房东’了。”

  【警方说】

  经营短租日租房要经过一系列审批

  记者从鼓楼警方了解到,短租日租房形式的家庭旅馆,因管理松懈,登记不规范,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

  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对违规经营的短租日租房进行严厉查处。

  鼓楼警方优化整治措施,采取“传统+网络”方式,印制并广泛张贴《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日租房、网约房违法行为的告知书》,提升打击效能。近一个月来,共摸排房源近300处,取缔违法经营日租房、网约房30多家,处罚违法人员近50人。

  警方对于家庭旅馆的登记审批,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涉及安全资质、消防审批、特种行业许可等多方面。申请人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后,经过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经营。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公安部门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福州经营短租日租房的大多是“二房东”,他们将房屋从原房东处承租后,改变模式对外租赁。

  警方在查处过程中,大多是对“二房东”进行处罚。警方特别指出,如果原房东对“二房东”违规经营的行为知情、默许,警方将对原房东、“二房东”一并处罚。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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