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拟新规:增视频监控 1年拒载3次吊证
企业:司机拒载企业挨罚
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征求意见稿不仅提高了罚款幅度,还同时追究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比如,企业履行管理责任不力,本企业驾驶员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无正当理由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行为的,被处以每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处理不及时将被追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乘客、驾驶员投诉;或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或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购买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车辆、设备,或者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到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有偿服务;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意见反馈渠道
1.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市法制办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2.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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