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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引进人才八条利好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奖励200万元

2018-04-22 08:06:32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段金柱 卞军凯)18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予以奖励,最高达200万元;对引荐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等八条利好政策。

  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对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在保障人才住房方面,《措施》提出,多渠道筹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同时,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措施》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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