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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执法:全力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2017-09-29 08:46:08  来源:福建日报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持续纵深推进,破解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个又一个难题,实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跃上新台阶。2013年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推广重庆、广东、福建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2014年交通运输部将我省列为全国进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3个试点省份之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关先后被授予依法治省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全系统共有14个单位先后受到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表彰。

  加强顶层设计率先出台改革方案

  改革之前,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处罚、强制职能原来分别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六个相关交通职能机构,客观上造成执法力量散弱,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改革决策。2010年9月起,省委编办等厅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明确了一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只设一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框架,成立省、市、县三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承担上述六大交通执法门类的监督、处罚、强制职能,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从人员配置、机构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历史难题。目前,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已组建支队24个、大队123个,经省政府批准投入运行治超站40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全面展开。

  加强机制创新 注重提升执法效能

  我省在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注重创新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机构与许可管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促进执法效率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全系统累计办结案件51.2万件,执法办案质量比改革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在交通行业内,省交通运输厅合理划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港航等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并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运管、港航等专业管理机构的业务协作实施细则,建立了比较顺畅的信息共享和违法行为告知机制。

  在交通行业外,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五大协作”机制建设要求,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路面交通违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的通知》等文件,每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40个固定超限检测站统一加挂“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牌子,公安部门派驻警力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开展省际间对违法经营车辆的相互抄告、协查。同时,逐步深化与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执法合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护航G20杭州峰会、厦门会晤的运输安全保障工作中得到良好的展示。

  加强标准化建设 展现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断深化全省交通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从2013年开始,制定实施《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执法安全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规范》等“四规范一制度”,每年对市、县两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规范化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将考核结果列入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绩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等挂钩。目前,全系统规范化达标率达98%。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全省交通执法基层站所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10月底,全省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均已完成了“四统一”(执法工作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及车辆外观标志)形象建设。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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