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院组织法迎大修 司法责任制原则写入总则
新增职业保障相关内容
此次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新设了“行使职权的保障”专章。其目标主要是为了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可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将“两个任何”法律化,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从法律上明确,任何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事情,任何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不得干预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
二是对“三个维护”加以体现。维护生效裁判权威。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法庭秩序和办案安全。规定对妨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法官、检察官的人身安全。规定法官、检察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
三是为防止法官、检察官因为履行职责而遭受打击报复,修订草案作出特别规定,明确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
四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作出原则规定。关于工资,修订草案专门规定,国家对于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关于编制,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关于经费,规定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需要。
对于这些新增的职业保障内容,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体现了进步和创新。
“这一章节意义重大。这些规定实际是从内外两个方面予以具体保障,一个是防止内部的干预,一个是防范外部的干扰,不再是空头的许诺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要解决司法公正,就要对其提供保障。原来没有这些规定,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后续的职权的规定,这对于保障是不够的。通过这些新增的内容,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可以得到落实和切实保障,改革举措通过法律得以落实。”杨伟东说。
毕玉谦认为,司法管理体制的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就要体现在职业保障上。“审判权、检察权这些司法权,必须要强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从宏观上讲,法律的权威来自司法的权威,对司法权威的维护具有全局性、战略性,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贯穿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即强调保障司法权,使其按照司法规律公正运行,排除外来干预。从微观上讲,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给其提供职务保障,强调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和专业化管理,通过工资待遇等专设独立运行,从而强调这个群体的特殊性”。
信息化入法体现与时俱进
2013年以来,伴随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展开,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巨大改革浪潮当中,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次产生了交汇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察”等类似的改革趋势正在为不少地方接纳并深度应用。
此次修法专门提到了信息化保障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这是2017年司法机关的亮点内容,也是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程雷认为,对于信息化建设,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设立一个概括性授权条款是完全有必要的,但他同时指出,在名称上,“信息化”已经不能反映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建议将本条改名为“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建设等。
(记者 朱宁宁)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