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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卫生间漏水竟要楼下出钱修 物业协调多次未果

2017-07-24 10:50:38  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 杨康)这段时间,范先生遇到的麻烦事让他伤透了脑筋:他在装修新房时,发现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虽经多部门协调,但事情无任何进展,他该怎么办呢?

  楼上卫生间漏水

  几天时间可接小半盆

  去年,范先生购买了海沧区绿苑新城11号楼1102室的套房,今年5月22日装修时发现,主卧卫生间天花板上不断有水滴下,“原来的主人把这个卫生间改成衣帽间,我们是在装修的时候撬开柜子才发现一直有漏水现象”。经检查,是楼上卫生间马桶漏水。“我上去找邻居沟通,是两位老人居住,他们的儿子下来看过后说因为热胀冷缩,漏水是正常现象,拒不配合维修,这也太荒谬了。”随后,范先生多次找邻居沟通,都吃了“闭门羹”。

  无奈之下,他转而向物业求助,但该住户仍不予配合。在居委会建议下,他又联系了片区城管,城管虽对此无执法权但也多次热心上门沟通,依旧未果。范先生又找到社区民警,但问题还是没能解决。“已经两个月了,其他房间都装修好了,上面不处理,卫生间就没办法装修,只能用盆接漏下的水,几天时间能接小半盆。”

  协调10多次未果

  物业建议走法律途径

  导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绿苑新城物业,物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上门协调了12次,居委会的人也去了3次。范先生警也报了,但是我们都只能协调,没有什么办法。”

  该负责人透露,经物业修理师傅检查,漏水确定是楼上住户的责任,但楼上业主要楼下业主出钱才肯翻修。范先生则认为不合理,予以拒绝。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调处理不成功,我们建议范先生走法律途径,不过,范先生觉得和邻居这样撕破脸面不太好。”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陈律师说,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处理。该案例楼上住户有义务及时修复相关漏水点,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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